重楼 赶场,又叫赶集、赶圩,是到集市上买卖东西的意思。 一个集镇并非每天都是“赶场天”,有固定的日子。“赶场天”大多是3天一次,以农历计算,或一、四、七;或二、五、八;或三、六、九。这“赶场日”,大多数是当地人们历代约定俗成。近些年来,也有由地方政府行文规定“赶场日”的个例。 过去,农村群众大多数散居。由于交通不便,出行困难,农民要购买生活用品、农资用品,或是卖一点山货、禽类等,要爬山涉水,有的赶一次“场”往返需要四五个小时。跑老大远去赶集很费时,但生活的必需不得不“赶场”。有了“赶场”的习俗,“赶场日”这天,方圆数十里的农民不约而至,人气旺,小买卖也好脱手。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这“赶场”的规矩这就这么延续下来了。 “赶场”是以商品交易为主,但在现实中,“赶场”还有一个很特别的现象(夸张点说,算是赶场的又一功能和作用吧。),这就是赶“耍耍场”。农民居住分散,即使同住一个村社,由于分散作业,有的人彼此一年都难得见上两三面。这样,“赶场天”成了乡里乡亲们“碰头见面”的好日子。有的群众去“赶场”,既不买东西,也不卖东西,就为了看看稀奇,看看新鲜,会会老朋友,拉拉家常。这类人,称之为赶“耍耍场”。 笔者就曾经赶过“耍耍场”,那还是当“知青”时事。 1971年5月,16岁的我上山下乡到原宜宾县青云乡五同队“插队落户”。其时,正值紧张的“红五月”。一个月下来,栽秧、收麦、点包谷忙活完了,生产队长胡云田对我说:“农忙过去了,该轻松轻松,明天‘赶场’去!” “赶场?”我一头纳闷。 “就是到集镇上买东西、卖东西。”胡队长解释说。 “我不买、也不卖啊……” “那就去赶‘耍耍场’吧,赶场闹热得很。”胡队长拽起了我的胳膊就走。 那天,为赶这“耍耍场”,我来回走了10多里山路。从小在戎城长大的我,平生第一次走这么远的路; 那天,我第一次看到了一个小小的集镇如此繁华,狭长的街道上人们摩肩接踵; 那天,是我平生第一次“赶场”,而且赶的是“耍耍场”。这“耍耍场”,给我留下了终身难忘的记忆。 好想还去赶一回“耍耍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