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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签个名字,赔偿10万元 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筠连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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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22 17: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21日讯(辛朝俊)保证人签名担保借款,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4年9月刘某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一张书面借条,借条中对借款金额、利息进行约定,借条由刘某某签字、捺印,郭某某作为该借款保证人签字确认。同日,李某按照刘某某提供的银行帐号,通过银行转帐10万元完成借款义务。因刘某某一直未按期支付借款利息,李某某多次催促还款无果,故诉至法院。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一、被告刘某某于2019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如被告刘某某逾期未偿还清以上借款本金,除支付原告本金外,另按照借条约定支付2015年12月3日起的利息(以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2%计息)直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告郭某某对被告刘某某所欠原告李某的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银行、支付账号等被冻结,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调解协议到期后,刘某某仍未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郭某某采取司法查控措施,冻结了刘某某、郭某某名下所有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账号。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无力偿还债务,郭某某作为借款担保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和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郭某某愿意主动出面解决还款问题,申请人李某也充分考虑到郭某某作为担保人实际也是受害人的角度,主动放弃执行借款利息9万余元,实际要求被执行人郭某某当场支付案款本息共计103000元,案子顺利执结。

    签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请三思而后行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大,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成为必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民间借贷以其期限灵活、资金到位快速及时、手续简便、收益率高等特点更是发展迅速,成为搞活经济的重要力量。大多案件的实际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服保证人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就是签个字而已,没啥问题的”这句话成为大多借款人说服保证人的口头禅,而“有事我负责”这句话成了实际借款人对保证人的空头保证。一旦到期债债务不能按期偿还,保证人必将承担连带清偿的法律后果,何为“连带清偿”,通俗点说就是借款人还不上钱,保证人就得负责偿还借款,保证人偿还借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保证人承担责任后都追偿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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