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新闻网讯(杨萍)“你刚才说最开始不知道是毒品,送了几次后就知道是毒品了,为什么还继续帮忙送呢?”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问道。
“他承诺我帮忙送东西,一个月给我一千元的工资,我想把工资挣到。”一脸稚气的被告人杨某某坐在远程提讯室单纯地回答。
“我因为年轻不懂事,法律意识淡薄,犯下了不该犯的大错,辜负了父母对我的期望,希望法庭念在我年幼无知,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孝敬父母。”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无比。
审判庭中,被告人杨某某的母亲坐在旁听席早已泣不成声。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隔空”审理了此案,最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与何某某(另处)认识后,在2019年7月,先后多次帮助何某某零包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吸毒人员易某、胡某、温某等人。2019年7月30日晚,民警在杨某某、何某某住处抓获二人,并当场查获属于何某某的甲基苯丙胺疑似物9包(净重41.84克),经抽样送检,从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帮助他人多次向多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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