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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沐爱习武坝信用合作社
作者:筠连县沐爱中学退休教师 曹取吴
民国中期到晚期,沐爱习武坝属于“博爱镇第11保”,保长是周建成(周天祥的父亲),他的家就在我家的后面。我家小地名“鸭公田”,周建成家在现在的樊林彬住的那个房子处。我家门口几块水田以外是一条小河,河对岸就是沐爱到沐英塘的青石板大路。
我家东面大约150米是“龙井田”,再过去100米是“香炉坵”,“板板桥”就在“香炉坵”的左前方,“香炉坵”东面的山上就是“太兴寺”。“太兴寺”曾经是“沐爱镇沿河小学”校址,罗均中当校长时经营得很好,现在这里房屋已经荡然无存,但是,民国中期到民国38年,这里曾经是民国时期运行很好的“沐爱习武坝信用合作社”开展信贷业务的地方。
“习武坝信用合作社”是由曹云卿(家父)、周建成(周天祥父亲)、李宗於(李孝治父亲)、曹在清(曹泳吴祖父)、刘明光(刘相士父亲)发起,并集资银元200元组建起来的。
习武坝信用合作社成立时,由保长周建成出面召开全保居民大会,讲解国民政府号召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 ”的意义和好处,发动大家报名入社。大会选举曹云卿、李宗於、周建成、曹在清、刘明光、李香奎、傅银周、郑玉书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推举刘明光担任主任兼出纳,曹云卿担任会計(当时家父供职于征收局,在信用社是兼职)。理事们没有经济报酬,每人全年两个标准工的茶点费,主任兼出纳每月一个标准工的误工补贴,会計每月一个标准工的误工补贴;一个标准工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200元。
《习武坝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只有向信用社入股后才是社员,只有社员才能在信用社借贷。而且必须先储后贷、先还后贷。存款不但完全自愿、而且根据各人能力,多少不拘,三角、五角、一元自便(法币)存款,贷款均有利,存款月息3厘,贷款利月息8厘。贷款为孝额贷款,主要解决社员生产及生活之急需(如购置农具、种子、医疗、上学等),贷款期限一个月,本月贷款,下月会员大会上必须还款。若需继续用款,也要先履行还款手续,才能办理续贷手续。贷款必须两名理事作保。
信用社在农历每月十五在太兴寺开社员大会,回忆议程为:(1)会計公布上月收支账项及家底; (2)收储:会员根据自己能力想信用社存款。(3)收贷:接受社员上月贷款。(4)放贷:向经济困难社员放贷。
利息主要用于支付各种开支,不在乎盈利。
信用社账目高度透明,社员都晓得信用社家底。收支一律在会员大会当中操作,大公无私。每次会员大会刘明光都用一个“夹背”背着钞票从他居住的“水竹林”往返于 “太兴寺”(幸好当年社会治安好,无人拦路抢劫),家父曹云卿用夹背背着账本单据往返于“鸦公田”和“太兴寺”(1941年我家搬迁到“窑坝头”后,往返于“窑”和“太兴寺”)。
每次社员大会社员们无人缺席,大家都守信用;有了信用社,当年习武坝无人受高利贷盘剥。
可惜的是到了民国35年法币贬值,接着“金元卷” 贬值,信用社不属于营业性质,只相当于互助储金会,没有工商业和物资做保障,币制的贬值,是信用社全部家底变成一堆废纸而破产,社员投资不多,而发起人的200元银元资本也分文无存,刘明光把一背篼纸币一直保存到解放后的土改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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