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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报料] 厂家单方面终止合作 商家寻求赔偿未果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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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0 13: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北邯郸
            陶城网讯 厂家突然单方面终止续签经销商合同,四川宜宾筠连经销商肖达(化名)认为厂家既没有提前就经销商合同的续签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也没有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夹江厂家销售员王晓(化名)则认为商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是按照经销商合同的规定办事,并无不妥之处。


             近期,筠连经销商肖达与夹江某大型陶瓷厂家,因为厂家终止合作关系的合理性以及赔偿事宜产生了争议。
            [img=600,417]禁止外链[/img]
            销售任务未完成
            厂商合作难继续

             肖达在与本报记者做电话沟通的时候表示,厂家给出终止经销商合同的主要理由是销售任务没有达到品牌的要求,但是他自己代理该品牌的时间不长,只有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厂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肖达讲道,该品牌店面是在2015年10月份开始装修,开业的时间是在当年的11月份,截至2016年12月底经销商合同终止,店面的营业时间总共只有1年零2个月,在此期间他打款到厂家账户的总金额有50多万元。而他自己与厂家签定的2016年年度销售任务总共是50万元,如果总销量不按照2015和2016年的回款时间分开计算的话,总体销售业绩还算过得去。

             对此,王晓表示,按照公司的政策规定,在2015年期间肖达的20多万元回款只能算作2015年的销售任务,2016年全年总共只完成了20多万元的销量,距离2016年签定的50万元任务相距甚远。而且,按照经销商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经销商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当月合同销售任务总额,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责任。
             王晓继续讲道,公司在经销商年度总任务的基础上,又规定了每一个月的具体销量,目的的为了维护生产与销售之间的长期平衡,而且公司也是希望经销商每个月都能保持相对稳定的销售业绩,这样品牌和商家才能取得良性发展。从他自己今年6月份接手川南区域市场到11月份期间,筠连区域每个月都没有完成月定销售任务,因此才决定另外寻找新的经销商。
             
            厂家突然通知终止续签
            商家认为厂家做法太霸道

             对销售员严格按照商家回款时间划分2016年度销量的做法,肖达没有表示反对,而且对厂家因为销量不达标要取消他自己的品牌代理权也没有意见,按照2016年的厂家进货量来算,他自己确实只完成了一半的销售任务。但是,厂家要取消代理权,应该提前给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让他自己提前有一个准备,而厂家突然就做出终止他代理权的决定,是很不妥当的。

             肖达表示,在他代理之前,该品牌在筠连县城还是空白市场,在他代理了该品牌之后厂家对于筠连市场的拓展也没有具体支持,完全是靠他自己的力量开拓市场,而且今年的市场行情不好,当地市场很多商家的生意和往年相比都有下滑。由于行情不好,他自己也不敢大量存货。尽管没有按照厂家的要求完成销量,但是每个月都在从厂家发货,每个月的发货金额从1万多元到两万多元不等,他自己还是在努力卖砖。
             王晓表示,从感情上来讲他自己理解经销商的难处,因此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经销商合同的规定,商家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销量任务厂家就取消代理权,给肖达也留出了足够的缓冲时间。但是,商家长期不能完成销售任务,不仅影响到销售员个人完成业务量,也影响到品牌的总销量,公司对品牌、对业务员每个月都有销量指标的考核。

             不过,肖达表示他自己连续几个月没有完成品牌规定的销售任务,是有客观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在2015年打款到公司账户的货款有20多万元,而2015年只经营了2个月时间,不可能在当年就把这批货消化掉,大部分量只能在2016年逐步消化;另一方面,厂家和他自己之间的沟通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如果因为连续几个月没有完成销量厂家想取消代理权,销售员应该做出适时的提醒,但是之前厂家没有人提过该问题。

             肖达讲道,如果厂家在不满意的时候把意见直接提出来,或者讲明了什么时候必须要回款多少,他自己肯定会及时发货。在2016年11月份品牌年会期间,他自己还回去参加了经销商会并打了2万多元的货款,这个时候厂家并没有人跟他说要终止合作的事情。而且,厂家在尚未终止合作的时候就在筠连县城另外找了一家该品牌的经销商并且是在2016年12月上旬就开业了,直到那时厂家都没有人通知他要终止合同,他自己还是从朋友那里得知这个消息,最后是在12月20日之后才得到厂家不再续签2017年合同的通知,厂家的这种做法太不地道。
             
            经销商合同无效
            口头“君子协定”引争议

             在肖达与厂家就经销商续签问题引起的争议协商过程中,还牵扯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双发签定的经销商合同无效。
             肖达表示,当初他自己并没有和厂家亲自签定2016年的经销商合同,而是委托王晓之前的区域经理代办合同事宜,而且当初的销售员将合同带回公司以后,并没有及时将合同盖章并返还给他。直到2016年12月份产生争议的时候,肖达才发现手里面没有合同,而且厂家找出当初合同的时候,合同依然还没有加盖品牌公章。

             记者从肖达发来的经销商合同文本照片上发现,该经销商合同显示的签定日期是2016年3月15日,合同上签字的只有需方(经销商)名字,供方(生产厂方)既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字。在随后的调查采访中,肖达和王晓都表示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王晓认为,无论是从经销商合同的条款规定,还是从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来看,厂家不再和肖达续签2017年合同的做法都是合理的。而且,厂家还明确表示在肖达销售过程中需要少量补货的时候会开绿灯,尽量协助肖达处理库存。

             而肖达对厂家给出的结果并不满意,希望厂家能安排筠连的新经销商能够接收现有的20多万元库存产品,或者厂家给予一定的赔偿。肖达讲道,尽管2016年的经销商合同无效,但是双方存在事实的长期合作关系,厂家在合作关系还存续期间就另找了一家经销商开店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此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而且,他自己与之前的区域经理、品牌负责人有过口头约定:厂家取消代理权要提前做出通知。

             由于肖达最开始接洽的该品牌的区域经理、负责人已经更换了人员,因此口头的“君子约定”很难核实。王晓表示,现在只能依据公司的政策进行处理,不能给予肖达赔偿,而且按照行业的惯例,厂家在正常终止与商家的合作之后,库存产品都是由商家自行处理,厂家没有赔偿义务。

       来源:陶城网-陶城报 作者:记者 蒲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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