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笔者在中华街看到一组新张贴出来的《筠连县中华街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草案)》公告,这将标志着筠连县中华街片区棚户区改造的启动。
筠连县中华街片区棚户区一直是城区建设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广大人民急切期盼的,该棚户区占据了筠连老城区面积的几乎半壁江山,该棚户区启动改造后将会让整个城市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品质也将更进一步提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华街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筠连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中华街片区棚改补偿方案(草案)的 公告
中华街片区棚改户: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筠连县中华街片区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草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个月(2017年1月13日—2017年2月12日)。请有意见的各棚改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居民小组提出意见,由景阳社区收集汇总后报县棚改办,县棚改办汇总初核后上报县政府研究。 特此公告
筠连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信建城管局代章) 2017年1月12日
筠连县中华街片区棚户改造补偿方案 (草案)
为加快推进筠连县筠连镇中华街、人民街、新华街等区域棚户区改造(简称中华街片区棚户区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华街片区棚户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改造范围
筠连县筠连镇中华街片区,具体范围以改造红线为准(见附件)。
二、时间要求
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协议,签约期限6个月:2017年XX月XX日至2017年XX月XX日止。
依据补偿方案改造区域内所有搬迁户均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安置协议后,所签补偿安置协议才生效,然后在正式给予补偿安置,移交旧房、支付补偿款、移交安置房等。
三、房屋面积认定
(一)被改造房屋有产权登记的,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记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薄为准,作为补偿的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薄有错误的,以房屋登记薄为准,房屋权属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时,在未翻建、改建、扩建的情况下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认定房屋面积。
(二)被改造房屋未经产权登记的,住建、国土、房管、筠连镇、景阳社区等相关单位组成认定组,拟定认定办法,对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改造范围内公示。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由认定组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配合拆除的可给予拆除材质补助。
(四)合法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作为配建不计为房屋面积;1.5-2.2米的按照(1.5+2.2)÷2÷2.2x实有面积计算为房屋面积;2.2米及以上认定为房屋面积。
(五)原有阳台和改造或临时封装的阳台,折半计算为房屋面积。
四、房屋性质认定
(一)因属城市棚户区改造,不应有非住宅或商业性质房屋,因此整个改造区域内房屋(含有产权登记和未登记认定合法有效房屋)原则上均认定为住房。
(二)临街底层住房,在以上(一)项原则内,临街住户,房屋以临街10米进深为界,10米进深以内按实认定为临街底层住房,超过10米进深面积为住房。
五、房屋补偿价格
砖混结构:2800元/㎡ 砖木结构:2700元/㎡ 土木结构:2600元/㎡ 如果搬迁户对本方案房屋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则评估确定。 六、补偿安置方式
改造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调换安置。 补偿安置包括被改造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相关补助等,实行等价调换原则;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调换安置。
(一)货币补偿
合法住房货币补偿单价为:砖混结构:2800元/㎡,砖木结构:2700元/㎡,土木结构:2600元/㎡。
其中临街底层住房货币补偿价格:
新华街:住房价格上浮100%(注:砖混5600 砖木5400 土木5200) 府后街、和平街、民主街、中华街、人民街、小东街:住房价格上浮80%(注:砖混5040 砖木4860 土木4680) 东环路:住房价格上浮50%(注:砖混4200 砖木4050 土木3900) 北环路:住房价格上浮50%(注:砖混5600 砖木5400 土木5200) 产权登记为商业的按办证面积另给予200元/㎡补助。
(二)调换安置
住房安置地点为改造区域内确定的安置点或其他安置点(见附图2,待定),具体户型、面积等待另行公布。住房按1:1比例调换安置;其中临街底层住房也可以按1:1比例调换住房,同时按以上第(一)项在住房补偿单价基础上对上浮提高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上浮部分补偿只能侧身补偿不能折抵面积用于调换。
调换房选择实行“先签协议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协议,在约定期限内腾空交房的,按签订模拟搬迁协议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在约定期限内未按时腾空交房的,按腾空交房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旧房屋调换新房屋,结合原房屋结构类型,等面积调换原旧房面积补结构差:砖混不补差、砖木补差100元/㎡、土木补差200元/㎡标准补差;超过原旧房屋面积20㎡以内按2680元/㎡优惠购买;超过20-40㎡按2980元/㎡购买;超过40-60㎡部分按3280元/㎡购买;超过60㎡以上不予调换安置。
选择期房高层(电梯公寓)安置的,以第11层为界,每增高一层增加补差10元/㎡;每降低一层,减少补差10元/㎡。在市政返安余房选择现房安置的,其楼层差按安置区段标准执行。应交规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高层(电梯公寓)建筑的公推面积大于住宅内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照1380元/㎡优惠购买。 七、相关补偿补助
(一)装饰补偿
结合房屋结构类型、装饰装修等完好程度给予装饰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3),如果搬迁户对本方案装饰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则评估确定。
(二)违法声音建筑拆除材质补助
违法声音建筑,视房屋结构类型、完好程度、配合情况等按照砖混结构600元/㎡、砖木结构500元/㎡、土木结构400元/㎡、板房300元/㎡给予拆除材质补助。
(三)临时构建物拆除材质补助
临时构建物及简易设施给予拆除材质补助: 1、不符合房屋条件的临时构建物将按60-200元/㎡给予补偿。 2、结构层中间的夹层按60-100元/㎡给予补偿。 3、封闭阳台视其材质按100-200元/㎡给予补助。 4、钢棚按150-300元/㎡给予补助。 5、层高在1.5米以下配建给予60-200元/㎡补偿。
(四)空地补助
对有土地使用权的空地给予500元/㎡补助。
(五)搬迁补偿
按建筑面积给予20元/㎡搬迁补偿费。
(六)房屋临时安置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户合法房屋面积在50㎡以内(含50㎡)的,按时每户:300元/月计算;搬迁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0㎡的部分,按每月6元/㎡的标准计算。
1、搬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和现设计调换安置的,按搬迁户合法房屋面积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2、搬迁户选择调换安置的,在过渡期限内,按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给予搬迁户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期限从签订改造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之日起计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过渡期限36个月,逾期不足6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临时安置补偿费按2倍发放。
八、奖励政策
(一)搬迁奖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模拟搬迁协议并在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给予以下搬迁奖:
合法建筑面积在200㎡以内为400元/㎡,按实有面积计算;200㎡-400㎡之间的部分为300元/㎡,在400㎡-600㎡之间的部分为200元/㎡,600㎡以上的部分100元/㎡,按实计算。
违法声音和临时建筑配合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给予200元/配合搬迁奖。
(二)整体搬迁奖励
改造范围内,以景阳社区下设的居民小组为单位,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整体搬迁奖励。
(三)购房奖励
选择全货币补偿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一年之内,在筠连县县城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书店我也让你,按搬迁合法住房补偿价值(不含临街底层住房上浮的补偿;不含装饰补偿、奖励、补助等)的5%给予购房奖励、
九、政策性补贴和补助
(一)搬迁户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法定赡养人口,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民政部门出具三无人员证明后,临时安置补偿遇和搬迁补偿费,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
(二)安置房选择原则上是实行“先签协议先搬迁,先选房”,若搬迁户以及实际共同生活的直系中有年满75周岁的或者下肢残疾三级以上的;因偏瘫造成行动不便的,经查属实,同等条件下可在安置房选择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含就近安置期房、市政返安房现房),或选择调换安置住房的,减免契税。搬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搬迁户房屋合法面积低于50㎡,我县房管部门证明他处无住房,我县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户的,按照不低于50㎡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只能选择产权调换房最小户型,不支付50㎡以内建筑面积的调换补差款,超过50㎡的50㎡-70㎡之间按1800元/㎡购买,70㎡以上3280元/㎡购买。
十、改造补偿、政策性补助及相关奖励的发放
搬迁户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相关搬迁奖励等,均以户为单位发放。搬迁户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登记为准,如果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直管公房的改造补偿
改造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直管公房的房屋被租赁、使用、原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承租人或使用人的迁移,并收回房屋。各产权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请县国资部门处理。
因改造国有公房造成承租人或使用人居住困难且承租人或使用人符合享受保障性安居房条件的,可在保障性安居房中优先解决。可供租赁的保障性安居房为待建的,需承租人或使用人自行过渡,过渡费按公房租赁补贴政策办理。
十二、房屋、土地相关问题
本方案适用于改造区城内所有房屋,未征集体土地按农村征地拆迁政策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十三、本方案由筠连县棚改办解释
(本补偿方案为征求意见草案,在实施时以批准的正式方案为准)
附件:1、改造范围示意图
2、就近安置区域示意图(待定) 3、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4、树木补偿
来源:筠连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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