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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晚报网2月9日讯(王超 记者 吴涛)近日,翠屏区工商局南岸东区工商所针对部分商家在店堂广告、会员卡、优惠卡中经常使用的“最终解释权”格式条款的行为,进行专项统一检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合同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比比皆是,特别是在美容、健身、餐饮等实行会员制的行业,商家在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打折卡的时候,经常使用了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从而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损害。对此,南岸东区工商所结合正在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2月5日,共检查商家30多家,对其中3户经营者涉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合同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涉及健身、化妆品、保健品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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