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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长宁县检察院对五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追债人予以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31日,宋新以欠自己的钱不还为由,打电话叫李青等人为自己寻找陈彬彬让其还钱。当日22时许,李青等4人在宜宾某KTV内找到陈彬彬,强行将其带回长宁。次日凌晨,李青等人将陈彬彬带至长宁县城碧玉溪桥下,逼陈彬彬下河洗冷水澡,对其进行恐吓,并拍摄了视频。
随后几天,李青等人将陈彬彬先后带至多家酒店开房,并将陈彬彬看守起来。陈彬彬的母亲、姐姐得知情况后,帮陈彬彬归还了3万8千元给宋新,提出让陈彬彬先行离开酒店,余下的2万6千元以后慢慢归还,但宋新仍不同意放走陈彬彬。1月4日上午10时许,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某假日大酒店将陈彬彬解救。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宋新等五人对被害人陈彬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决定对五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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