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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媒体谈河南官员强奸幼女案:官方应披露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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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5-28 13: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当地官方应当及时发布信息,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公布起获的有关信息,把所知情况充分告知公众,这样才能让公众感知当地政府决不会姑息庇护。  “河南永城市委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功奸淫幼女数十名被抓捕”的消息,连日来在各大网络论坛不胫而走。内有受害者“我才13岁,叔叔别这样呀!”的绝望哭喊,有受害者家属的悲怆哭诉,有李新功作案的令人发指的具体细节,有公安机关在李新功办公室及车中查到与案件相关的工具和信息。这一消息终于得到当地官方证实,然而全文却只有122个字。
      来自河南永城市政府网站的消息,只是确认了主要事实: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被刑事拘留。在这则官方消息中,网传“常务副秘书长”没有出现、“数十名”变成“十余名”。而在其他诸多关键信息上,同样留下了巨大的公众需求真空。显然,100余字的消息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信息渴求,微博对消息进行了大量转发和评论,质疑和愤怒成为主要舆论情绪。
      在一般情况下,官方发布消息讲求准确、真实,因而在未弄清事实之前会惜墨如金。然而,尽管李新功作案非一日,但案件进入公共舆论场却是突发,因而是舆论突发事件。显然不能按一般事件进行消息发布,而必须在信息发布的节奏、内容披露的程度等方面合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规律,合乎突发事件面前的公众信息需求。
      因此,面对这样一起涉事受害者众、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关注强烈的舆论突发事件,当地官方应当及时发布信息,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公布起获的有关信息,把所知情况充分告知公众,这样才能让公众感知当地政府决不会姑息庇护。若以“案件正在侦查”为由不及时发布信息,则会白白失去与公众进行良性沟通互动的时机。
      近年来,性侵幼女案并非孤例,此案涉及受害者之多则属罕见。面对此类案件,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是适用罪名上。强奸幼女罪与嫖宿幼女罪,在作案的表现形式上有诸多相似,但量刑却有很大差别,以致废除嫖宿幼女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呼声十分强烈。因此,在此案的具体情节侦查和事实确认上,务必严细深实,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勿使“嫖宿幼女罪”成为一些犯罪分子轻易逃脱严厉惩罚的外衣。(李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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