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树、掏鸟窝 这些事都存在童年的记忆里
然而近日 宜宾市南溪区有两口子 却因为捕了两只小鸟 而被判刑一年多 春季是候鸟迁徙的重要时期 请大家且看且珍惜
2月20日上午,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溪区首例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法院查实,被告人尹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没有办理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张长约20米的黑色捕鸟网,套上竹竿安插在自家一块黄豆地里捕鸟。
▲网络配图
2016年11月1日、3日,尹某分别猎到一只野鸡、一只鹞子。2016年11月6日,尹某及其妻将两只捕猎物带至市场出售,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尹某捕猎的一只野鸡为白腹锦鸡,鹞子为隼形目鸟类,均属国家Ⅱ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白腹锦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诉辩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尹某在庭审中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由于自己法律知识匮乏触犯了相关法律,希望法庭酌情予以轻判。
▲鹞子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尹某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尹某当庭表示认罪忏悔,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宜宾市境内鸟类资源丰富,现有鸟类16目46科共306种。其中,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鸟类四川山鹧鸪、黑颈鹤2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有白琶鹭、鸳鸯、赤腹鹰、松雀鹰、红腹角雉、白鹇、白腹锦鸡等28种;省重点保护的有大拟啄木鸟、灰胸薮鹛等8种。
按照法律规定,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个人买卖、饲养、杀害。如有人私自饲养或买卖鸟类,根据鸟的级别、数量,所被判的刑期也会不同。 2015年河南大学生捕鸟被判10年
捕鸟7只获刑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小鸟是人类的篇朋友 小编呼吁不要再有伤害
来源:宜宾新闻网综合 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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