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2014〕80号)等文件要求,筠连县积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多项政策措施,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创业补贴对象 2012年及以后毕业,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创业成功(包括作为股东合伙创业)半年以上的以下三类人员: 1、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 2、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3、开办“网店”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规交易行为。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即可向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创业补贴申请,其创业项目经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评估后,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二、办理所需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创业项目简要概况; 5、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创业项目相关证明资料; 6、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照片1张。 三、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每个创业项目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2、贷款贴息 毕业后时间未满5年的,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获得批准后,可向县就业局申请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限额、贴息标准、期限及办理程序参照创业担保贷款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 7724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