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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龙门阵] 筠连人注意啦!四川拟设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还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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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19 07: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日前,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关于独生子女”照料假“的规定引发关注。↓↓

    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
    父母年迈生病时,
    在照料的时间上是个大难题。
    关于这个问题,
    四川拟出台一个良心政策缓解这一难题。

    [img]禁止外链[/img]

    日前,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

    在请假期间,平时的福利会少吗?不用担心!《条例》规定,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img]禁止外链[/img]
    -其他省份怎么做?-

    对于“照料假“,其他省份又有何动作?记者梳理发现,在今年有多个省份实施或者有意落实“照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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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今年9月1号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中提出,父母年满60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福建

    今年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指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

    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湖北

    目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也正在调研审议中,《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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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照料假网友怎么说?-

    针对“照料假”,网友又有啥看法?支持还是有其他建议?

    有朋自远方来01:良心政策,赞一个

    我刚好来你刚好在:应该给所有子女都有护理假!

    甜蜜微笑59568:应该全国推广,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非常人性化的政策,赞一个

    only心雨:现在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赡养父母也存在很多社会问题,这个举措最起码能够缓解一下!大力支持

    不难看出,网友对于“照料假”几乎都持支持态度,但网友也对是否只针对“独生子女”这一特定身份提出了异议。

    除了“照料假”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还说了啥?
    还有哪些“福利”要送给老年人们
    ↓↓↓

    1拟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修订草案(代拟稿)》提出,全省要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

    2医院要为老人提供优先服务


    《修订草案(代拟稿)》提出,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3金融机构应为老人设爱心窗口


    《修订草案(代拟稿)》还提出,金融机构应设置爱心窗口,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0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或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4车站要设老年人专用座椅


    根据《修订草案(代拟稿)》,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辅具。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

    有意见等你来提:

    关于《条例(修订草案)》你还有好的修改意见,可以在2017年7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种联系方式可供选择:

    信函请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处

    (邮编610016)

    传真028-86604049

    电子邮箱scfzbzfc@禁止外链

    来源:四川发布  网信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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