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交警曝光了两起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扣3分!6月已经遭了79人!
公交车
川Q29117机动车在大观楼南街路口路过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
违法代码:1357
违法内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
罚款金额:50元,记3分;
据了解,从今年4月起,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宜宾城区所有人行道路口的斑马线前设置了“车让人”标线以来,每月均有车辆被查处罚款。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初至今,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共对“车不让人”的违法行为处罚79起,对违法驾驶员处以记三分,罚款50元的处罚。
[img]禁止外链[/img]那么车让人!如何让?到底该怎么让出一份安全?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这个标志要牢记
白色菱形为人行横道预告标志,设置在斑马线前30米处,它的作用是用来提示驾驶员,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并做好让行准备。
来源:互动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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