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食药监温馨提示:警惕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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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夏季高温多雨天气的来临,野生菌快速生长,成为不少群众争相采摘、食用的“美味”。由于无法辨识有毒野生菌,很容易造成野生菌食用后中毒。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近日我市发生的野生菌中毒事件进行了通报:
一、长宁县4起误食野生菌中毒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家住长宁县长宁镇的张志强一家食用了从长宁碧玉溪农贸市场农民处购买的野生菌(据称是荞巴菌)后,5人均陆续出现头昏、四肢无力等不良反应。6月16日晚,5人经医院洗胃、输液后恢复较好,6月17日上午,5人经治疗后出院。
2、2017年6月16日,家住长宁县人民银行宿舍的宋朝明老两口食用了从长宁碧玉溪农贸市场农民处购买的野生菌后,2人均陆续出现头晕、眼花等不良反应。6月16日晚,老两口经医院洗胃、输液后,恢复较好,6月17日下午,2人经治疗后出院。
3、2017年6月16日,就职于长宁县铜锣乡卫生院药房的周洪在铜锣乡大坝村体检完毕后,于13:50在同行一名乡村医生的姐姐家中用餐。用餐完后,周洪和另一名同志出现头晕、乏力、冒汗的症状。据调查,中午就餐食用的菜品中有一道黑色菌类的菜,食材菌类为农户家中自己提供。6月16日晚,周洪等2人经医院洗胃、补液后得到良好缓解,其余就餐人员暂未出现不良反应。6月17日下午,2人经治疗后出院。
4、2017年6月15日,长宁镇农利村村民邵彬在梅硐镇平桥村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手中购买了10斤左右野生菌。6月16日晚19:40左右,邵彬等一行10人(其中大人8名,小孩2名)在其战友袁体强家中吃晚饭。20:40左右,陆续出现不良反应。据调查,晚餐食谱中含有购买的野生菌炖鸡。6月16日晚,10人经医院洗胃、输液后,恢复较好。6月17日下午,10人经治疗后出院。
二、高县月江镇“6.23”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
52017年6月23日早9:00,高县月江镇敬老院李少青私自从山上采摘了野生菌带回养老院,李少青、刘学汉、刘多明三人于中午12:30在敬老院集中进餐后,在敬老院储存间私自将采摘的野生菌煮来食用。下午15:00,三人出现呕吐、腹泻、乏力等症状,敬老院立即组织送往月江镇卫生院。李少青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随后转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后续抢救治疗,病情稳定。两人于6月25日转入月江镇卫生院后续治疗。
连续发生的几起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兴文县食药监局将该通报发至各乡镇。
并要求各片区监管所、乡镇食安办加强巡查力度、宣传力度
广泛进行预警提示,禁止采、贩、食野生菌,防止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地张贴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海报、标语、警示)
(召开培训会,讲解相关知识)
(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野生蘑菇相关知识宣传)
珍爱生命远离有毒野生菌
如您遇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兴文食药监、零距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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