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维权证据灭失 保全证据公证解忧
作者:李葳
7月7日,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来到筠连县公证处,称该公司承包了筠连县内的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购买了2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上海三菱电梯,并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并起诉要求支付电梯安装费用,所以,吕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处在了解相关情况并审核吕某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受理了案件,并且考虑到此案涉及诉讼,举证时间有限,我处及时派出两名公证员和一名专业摄像人员在吕某的陪同下来到该建筑工地,实地勘察电梯安装情况。到现场后,摄像人员对整个建筑的电梯安装现状逐层进行了拍摄、录像,公证人员在现场认真监督,做出保全记录。
7月10日,筠连县公证处向吕某送达了保全证据公证书,为其解决了维权证据的后顾之忧。我处迄今为止已受理过许多此类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不仅能让当事人解除后顾之忧,而且为诉讼提供了有力证据。
来源:宜宾新闻网 作者:李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