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何模江 李勇)近日,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来复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中学生饮酒过度导致死亡案件。学生所在学校补偿死者家属3.5万元,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杨某某(16岁)系高县某中学校2010级学生,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下午,受同年级同学邀请在来复镇街道饭店聚餐,因饮了大量白酒后醉倒。次日下午四时许,杨某某打电话给其母要求将自己接回家,当晚10时许,其母亲发现杨某某昏迷不醒,情况异常,便立即将其送到当地中心卫生院实施抢救,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意外发生后,死者亲属精神上严重受到伤害,导致情绪十分激动,时常到学校干扰参与喝酒的同学正常上课,学校也与死者家属座谈几次,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避免矛盾恶化,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校方主动向镇党委、政府部门汇报,镇政府立即启动“大调解”运行机制,制定协调方案,组织法庭、司法所、派出所、镇调委联合形成调解委员会,主动找到死者家属,引导死者家属走司法诉讼途径。死者父母认为学校和参与喝酒的学生明知其子喝醉了酒,却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必要的管护措施,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复法庭依法受理此案后,承办案件的彭法官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力求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案。在安抚二原告的同时针对原告诉求多次作了详细的法律阐释,经过数次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工作,逐步缓解了原告的过急情绪,最终双方被法官的真心所打动,终于促使双方彼此谅解当庭和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