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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农业保险到底应该姓“政”,还是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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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7-13 2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自《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就引发业内甚至社会上不少的忧虑和质疑,农业保险似乎从没有这样处于舆论的“中心”。然而忧虑也好,质疑也罢,这已经说明农业保险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初步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涉及了很多制度要素,这些都属于农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农业保险制度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

      定位商业保险符合国情

      如果将现有的商业公司经营的农险业务作为商业保险,则各种关系清晰明了,更符合我国国情

      农业保险到底应该姓“政”,还是姓“商”?这样的争论从《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似乎就没有停止过。

      “我国农业保险的性质属政策性保险还是普通商业保险,长期以来一直有不同意见。”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属政策性保险,因其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各级政府补贴,国家承担所有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农业保险应是由各级政府补贴的普通商业保险,农民自愿保险、政府提供补贴、公司商业运作。这样既实惠了农民,促进了农业发展,又考虑到了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同时也调动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有望形成多赢的结果。

      杨华柏认为,农业保险通常有两大特点,即国家对风险兜底和具有强制性。我国目前各地运行的农业保险,都不具有这两种特性。如果将现有的商业公司经营的农险业务定义为政策性业务,则在财务上很难做到真正的单独核算,如果将其作为商业保险,则各种关系清晰明了,便于监管,更符合我国国情。

      “名称叫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实质的行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田辉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已经体现了多种政府支持手段,并不限于“国家补贴”,也在一些较为重要的地方体现市场运作取向。

      庹国柱认为,把农业保险立法纳入商业保险法的“麾下”,把农业保险纳入商业保险的轨道也不是不可以,只要法规条款设计得当,应该不会影响农业保险的根本性质,不会影响实现农业保险的农业政策目标。

      他还强调,从根本上看,农险由于其特殊性应该和其他的商业性财险品种区别对待,这是政府的一个强农惠农的政策。

      农险本质应是农业政策

      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有相对积极意义,但从长期来看,还应定位于“政策性农业保险”

      与业内学术界呼声颇高:应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政策性保险”相反,《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

      “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从根子上就是错误。”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农林部首席专家郭永利认为,农业保险的本质是国家为农民建立的公共风险保障制度,应谋求农民和公众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保险。在他看来,农业保险不属于保险法调整范畴,这也是国际惯例。

      还有专家认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这个定位很容易让保险公司今后走入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误区。我国农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政策性定位已经很明确。它具有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灾害补偿性、非营利性等特点,跟商业保险的盈利性特征有着根本区别。

      重庆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黄英君强调,在目前情况下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是有相对积极意义的,但从长期来看,黄英君依然坚持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也正是由农业保险的本质属性即准公共物品属性所决定的。

      互助保险组织期待正名

      农业保险需要不同保险组织的合作,不能搞单一制。应明确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合法地位

      除了对于农业保险定位的争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条件的表述,也令不少从业者情绪低落。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组织,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一些业内人士、专家学者指出,我国农业复杂多样,农业保险需要不同保险组织的合作,不能搞单一制。《农业保险条例》应明确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合法地位,给它们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有专家指出,互助保险具有商业保险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有失公平。条例应明确和承认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韩源

      同步播报

      四川筠连:政策性农业保险减少受灾损失

      7月11日,笔者从筠连县了解到,该县于日前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现场会,全面启动水稻因遭受稻飞虱病虫害损失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多亏有保险,要不然损失会更大。”在该县筠连镇百花村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现场会上,村民胡怀学领到了194元的水稻苗期受损保险赔付金。胡怀学说,他今年一共种植了三亩多水稻,幸好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不然损失就只有自家全部承担。据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场会当天共对筠连镇百花和水源两个村18户农户受灾的29.8亩水稻进行了赔付,共发放赔付金2189元,接下来将结合各镇乡受灾上报情况,对该县投保的37000余亩水稻开展灾情核实统计等工作,以便及时兑现赔付,减少受灾农户损失。

      据悉,今年入夏以来,筠连县长时期遭受阴雨天气,造成农作物生长大面积受影响,特别是稻飞虱病虫害发生严重。为减少农户受灾损失,除积极开展防治预防工作外,该县财政、人保公司、农业、镇乡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受灾勘察,核实受损面积。目前已全面启动水稻定苗分蘖期受灾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罗勇 黄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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