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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乐义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损坏坟山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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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7-13 22: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四川筠连:损坏坟山引纠纷 司法调解化干戈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司法局-钟波

         近日,乐义司法所工作人员钟波和黄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损坏坟山引发的纠纷。
    位于乐义乡黄金村的红岩大堰开工,因需要运材料修路,施工人员不慎损毁黄金村4组牟某的坟石引起纠纷。事发后情绪激动牟某的到事发地点制止作业,要求重新修坟山并给予赔偿。乐义司法所与黄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安抚牟某,避免矛盾激化演变成械斗事件。劝说当事人心平气和协商调解。经过多日法、理、情的耐心细致调解,由红岩大堰与牟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帮助修复坟山、赔偿损失。

           坟山纠纷引发的思考:民间是风水观念孳生、繁殖的土壤,因此百姓保护自家风水的观念自然是非常浓厚,而为了争风水、保风水、毁风水所引发的官司和诉讼更是数不胜数。而这些“风水官司”、“风水诉讼”有多集中在保坟山、争坟山风水上。风水观念作为一个影响中国社会的“异类”因素,同样与中国古代法律、诉讼纠纷乃至今日社会的不少诉讼纠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风水信仰与风水诉讼纠纷作为一类独特的社会事实与现象,自古到今都是依然存在的,对于由信仰风水而产生的诉讼纠纷,法律也不乏对其进行相关的规范与调整。社会发展至今,风水观念仍然影响着中国社会和大众,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迷信风水观念所导致的民事官司、诉讼更是层出不从。既有古代就存在的坟山风水之诉讼纠纷,又有现在所谓的“建筑风水纠纷”,即一些由于相邻权或建筑物导致的“建筑风水官司”。一种是由于迷信风水观念而胡乱请求保护所谓的权益(可以说就是风水),而另一种则是由于迷信风水观念而去损坏他人的合法权益。前者由于其行为在法律上得不到认可,因此其寻求的“利益”也是得不到任何的法律保障的,而后者的行为一方面有悖于社会公德,有违传统良俗,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及其他精神性人格权,使他人遭受感情创伤和人格贬损的精神痛苦,另一方面也使自己得不偿失。

           这当然也包括协调社会矛盾的责任,特别在一些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存在缺陷的案件中,探索一种新的解决渠道,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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