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宜宾高县某中学,经法院调解学校赔偿3.5万元
华西城市读本讯(李勇(禁止外链)何模江记者张勇)受同学生日邀请,宜宾高县某中学20多名同学到饭店聚餐,不料一名学生因饮酒过度死亡。日前,经高县人民法院调解,学校补偿死者家属3.5万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下午,杨某(16岁)系高县某中学校2010级学生,受同年级同学生日宴会邀请,共20余人在校外某饭店聚餐。 饮了大量白酒和啤酒后,杨某醉倒,同学将其扶回宿舍。第二天 下午4点过,杨某打电话给其母亲,要求将自己接回家。杨某回家后出现呕吐现象,父母以为只是喝醉了,吐出来就好了,随即将其扶到床上躺下。当晚10点左右,其母亲发现杨某昏迷不醒,情况异常,立即将其送到当地中心卫生院实施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的父母认为,学校和参与喝酒的学生明知其子喝醉了酒,却疏忽大意,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 宜宾来复法庭受理了此案。经多次调解,近日促成双方彼此谅解当庭和解结案。学生所在学校补偿死者家属3.5万元,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近年来,法院受理因为劝酒致人死亡的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该案涉及学生酗酒引发的死亡案件,更应引起社会各届的高度重视,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性规定,禁止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饮用酒精类饮料,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同时提醒喜好饮酒的“瘾君子”们——饮酒应量力而行,不要滥饮无度,更不能强迫性劝他人饮酒,以免酿成更多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