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三年, 可获大学学费等额奖补 2009年中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出台后,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该办法的主要政策是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省政府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学费奖补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具体内容:
一是学校范围为四川省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成人高校);
二是学生范围为上述学校2009年春季学期(含)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是服务区域为《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中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
四是奖补标准为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是发放方式为在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一次发给毕业生;
六是学费奖补的申请、审批和下拨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递交《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查,于9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后,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通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对毕业生的学费交纳情况和助学贷款余额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于10月30日前向各市(州)教育局批复获准学费奖补的毕业生名单和奖补金额,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按预算级次将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到市(州)县。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无疑是缓解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有效措施。
注:
一、本办法所称边远地区是指: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县、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县:泸定县、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二、本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
1、乡镇机关、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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