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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诈骗 警方连夜破案
近日,翠屏区公安分局振兴大道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把租赁到的车子拿来抵押套现而涉嫌诈骗,已被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2017年7月1日,振兴大道派出所接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报警称,今年6月份,一名林姓男子租借了公司两台价值30余万元的汽车,租赁到期后却一直未还。而且,林某某告知该公司,他已将所租借的两辆汽车抵押他人,无法归还。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将涉案嫌疑人林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过调查核实得知,林某某已将所租借的两台汽车以9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其债主,车辆具体所在地并不清楚。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以及对案件线索的详细梳理后,于7月2日获悉被抵押汽车在南溪区出现。办案民警当晚赶往南溪,找到了林某某已抵押出的2辆汽车。
经过深入调查,民警了解到林某某曾经因犯敲诈勒索罪而被判刑。林某某在进一步审问中交代说,自己经营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欠下数十万元的债务,为还债他通过先租后抵的犯罪手段,共诈骗9辆租赁公司的汽车,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2017年8月31日15时,报案人从振兴大道派出所接回失而复得的2辆汽车,高兴地赠送给办案民警一面写有“振兴神警夜袭南溪、完璧归赵威震八方”字样的锦旗,表达谢意。
警方提示,汽车租赁市场目前存在租车手续简单、监管措施不全等漏洞,加之汽车较其他商品价值较高,一般几万到数十万元不等,一些犯罪分子假租车实骗车,把车低价转手倒卖给他人,从而套取现金,非法牟利。希望汽车租赁公司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租车人的身份登记审核、对车辆安装安全设备等措施。此外,经营者应对长租车辆应定期进行询访,及时掌握车辆情况,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为查破案件争取有效时间。
来源:宜宾晚报 记者:吴涛 刘媛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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