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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富力强却不务正业,不愿通过辛勤劳动发家致富,总想着走捷径发外财,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摩托车的被告人李启松终获法律严惩。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对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启松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启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李启松伙同李兴华(已判决)分别于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在筠连县大雪山镇、镇舟镇和云南省彝良县等地疯狂作案十五起,盗窃摩托车近20辆,价值779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启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总金额系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李启松有曾犯盗窃罪的前科劣迹、在近半年的时间多次盗窃摩托车的酌情从重情节以及李启松归案后如实供述的酌情从轻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判决后,被告人李兴华、李启松相继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系列摩托车盗窃案也最终拉下帷幕,有力威慑了筠连县愈演愈烈的摩托车盗窃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但同时也给摩托车主敲响了警钟,被告人之所以屡屡的手,很多时候是借被害人疏于防范之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摩托车主要提高防范意识,压缩这些“业务”精湛的大盗的生存空间。
(杨鸿 责任编辑 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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