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300,411]禁止外链[/img] 斗茶、听书构成了宋小资的夜生活 《太平广记》的《李娃传》中有这样一个情节,荥阳公之子自打见了李娃一面后,念念不忘,经打听,知道这位女郎乃倡家,遂携重金造访。小婢急告李娃,说上次假装丢失马鞭,故意逗留不走的公子上门来了。李娃亦钟情于这位来京应试的举子,可想而知,这对青年男女的见面,该是多么情投意合,心心相印。谈笑间不觉“天色日暮”而街坊“鼓声四动”——所谓“禁夜”的时辰已到。李娃之母曰:“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生曰:“幸接欢笑,不知日之云夕。道里辽阔,城内又无亲戚,将若之何?”李娃也愿意他留下来,说:“不见责僻陋,方将居之,宿何害焉。”生数目姥,姥曰:“唯唯。”于是,男子得以留宿。
在唐朝首都长安,每晚“执金吾”(类似警察或城管的执法人员)以鼓声周知百姓,便代表“禁夜”即将开始;次日晨,钟楼响钟,代表禁夜结束。唐代韦述的《西都杂记》称:“西都禁城街衢,有执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许驰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试想,一年中只有3天不“禁夜”,其余362天的夜间,民众不得在所居住的坊里以外从事任何活动,当代人读至此,大概无不一身冷汗。
据说北京前门大街的宵禁,晚清还在断续施行,直到辛亥革命成功才彻底去除。可见禁夜令在中国,至少有3000年历史。犯夜的处罚,据《大清律例?夜禁》称:“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在《太平广记》的《温庭筠》中,这位晚唐知名诗人就曾因“醉而犯夜,为虞侯所系,败面折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