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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一男子在筠连非法采伐珍贵桢楠17株 数罪并罚 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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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2-28 17: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筠连金丝楠工艺企业共同号召:请全国业内同行拒用新料,只用老料!从源头上共同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桢楠!


    精准聚焦 | 他不承认违法,却被判了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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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邹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植物案作出二审判决:邹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三千元。

          2016年1月,邹某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沐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邹某某被判缓刑后,筠连县森林公安局又发现其涉嫌新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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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 2014年期间,邹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租用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乐山安邦物流有限公司场地,非法收购在筠连县大雪山镇和沐爱镇非法采伐的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桢楠17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是,邹某某拒绝承认非法购买过桢楠。筠连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过硬的业务素质,经过多方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将该案移送起诉。因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判决,依法数罪并罚。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及判决彰显了筠连县森林公安局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和决心,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对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意义深远。


    来源:中国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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