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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义(维新东云)山村走出的优秀检察官
李孝言,一级检察官,中共党员。男、汉族、1951年8月出生,宜宾筠连原沐义乡人。 小时候为生产队养猪场讨过猪草、为生产队养过牛、做过农活。小时候喜欢自制笛子(用水竹或者甜竹)吹、自制二胡拉(竹子筒筒等)、现在还能够熟练弹电子琴、吹口琴。再后在吴家坝(现在的武德乡)修过公路。 后招入筠连县益民煤矿当工人,因工作成绩显著,提拔为煤矿安全股负责人。由于毛笔字、钢笔字书写较好,还负责益民煤矿黑板报宣传工作。 1979年调入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了一名基层检察工作者。自调入检察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监所检察工作。他以对人民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二十几年如一日,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在平凡的监所检察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为检察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驻筠连县看守所监所检察室,他始终坚持依法大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监所的正常秩序,秉公执法,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他一是铁面无私,另一面又春风化雨。在二十多年的监所工作中,先后个别教育人犯2634多人,向他们宣讲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与他们一道分析犯罪原因、讲明犯罪危害,唤醒他们的良知,使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孝言为检清廉、两袖清风的高贵品质,赢得了看守所干警以及在押人员的尊敬。 李孝言的最重要优秀事迹,宜宾日报2000年5月9日第2版头条以“于无声处见忠诚--‘记四川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李孝言二三事”进行了报道。其次大量的平凡工作贡献还在于,20多年坚持一线工作,为搞好监所工作,使驻所检察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一志八表”登记簿,设计了19种表、卡、册、簿、志。全面反映了监所检察工作的全部过程,实现了监所检察的规范化。积极开展创“优秀检察室”活动,制定了“优秀驻所检察室标准(试行)”,进一步完善了监所检察的有关表、卡、册、簿、,建立健全了监所检察的12个工作制度,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 为集体争得了荣誉。他个人也曾10多次被院、县评为先进工作者,3次被县委,直属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被市委、市府评为先进个人,1999年被省、市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2000年被四川省评为四川省杰出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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