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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筠连8月29日消息 (记者隆敏 通讯员 李田钟 雷杰) 近日,筠连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下发了《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筠府发[2012]28号)。明确规定了对户籍在该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待。
提供养老优待。据统计,该县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5.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4%。该县严格执行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政策,规定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不计入老人家庭成员的收入中,不影响其享有符合条件的其它优惠和优待政策,特别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低保应保尽保。高龄老人从年满90周岁、95周岁、100周岁的次月起分段享受相应老年人高龄补贴金。高龄补贴金设三个档次,即90-94周岁每人每月50元;95-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400元。同时还规定镇乡政府应对老年人因灾、因病出现生活困难的,要及时优先给予临时救济或相应生活补助。
提供医疗保健优待。规定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作为重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参加新农合的“五保”、“低保”和低收入农村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应帮助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份资金;要每年组织为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县、镇乡公立医院对老年人就诊,应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
提供生活服务优待。规定要继续落实好6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使用公厕、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等优待政策。
提供文体休闲优待。规定政府投资的旅游景点、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县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老年教育经费,大力发展基层老年学校。
提供维权服务优待。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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