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矿山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强化车辆运输安全监管,7月10日至11日,筠连交管大队联合安监、交通(路政大队)走进3家非煤矿山开展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并查获1起货运车辆超载30%违法行为。 在各非煤矿山,联合检查组严格按照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矿山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矿山运输车辆备案台账、货物进出场源头管理责任制度等进行检查,要求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建立矿山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对长期运输矿山货物车辆进行清理排查,将车辆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查。二是建立货物进出场源头管理责任制度。对涉及进出场装载、计重等岗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业务培训,并签订责任书。三是建立进出场交通安全劝导员制度。各矿山企业要设立不少于2名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对场内除运输货物以外的其他车辆有证照不齐、人员超载,摩托车不戴头盔,面包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四是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规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超限超载车辆负责进行源头管控,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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