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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筠连县城市功能布局和城市发展环境,扎实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顺利通过明年国卫复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请县城区各经营戶自收到通知之日内自行拆除违规搭建各类遮雨阳蓬;
二、逾期未拆除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各经营戶自行搭建各类遮雨阳蓬;
四、请县城区各经营戶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五、请县城区各经营业主收到本通知后自觉遵照执行,违者将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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