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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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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9-2 23: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征稿启事 至2012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12-7-11 点击:171 来源:本站

    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征稿启事(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篆书艺术的成就,推动书法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举办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展览即日起开始征稿,拟于2013年4月在河南省洛阳市展出。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篆书专业委员会

         伊川县人民政府

         洛阳圣君实业集团

    协办单位: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郑州美术馆     
    二、组织机构
        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篆书专业委员会、伊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成。

    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邮寄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2、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坚持传统鼓励创新。本次篆书作品展均收原作,要求必须是篆书作品。
        3、尺寸:作品不超过八尺整张,一律竖式。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1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备注:请在每件作品背面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生僻字、假借、组合拼接字请注明出处)、参评费汇款单复印件连同作品一同寄出。请在作品包装外注明“篆书展”字样。作者要真实署名,一次投寄多件的请署名一致,勿用别名、笔名。来稿一律寄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以承办单位签收的邮件签收联为凭证。
       6、退稿:限于人力,未获奖及入选的参赛作品原则上不退稿。如需要退稿者,请汇邮费和手续费50元,并随投稿作品附上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如未入选将在展览结束后退稿。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邀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评审工作于2012年12月份在郑州市举行,由组委会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览拟于2013年4月在洛阳市博物馆展出。展出作品300件(含优秀作品30件),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获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向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获奖、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部。
        2、优秀作品作者(税前)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税前)收藏费每人10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品入展,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获奖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获奖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之内发放。所有获奖和入展作品归承办单位所有。凡寄退稿费的未入展作品一律退稿。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2年11月30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和汇款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83号郑州美术馆
            邮编:450001

    收稿人:  曹有福   联系电话:15516990595   15516997002

    收款人:张红霞
    九、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李宁、杨家伟

    电话:010-59759814  E-mail:
    禁止外链

    十、其他事项

        1、作品必须是本人真实创作,拒绝模仿、抄袭及代笔行为。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面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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