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20元。 二、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 三、参保对象: 1.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的除外); 2.长期居住本县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市外户籍居民。 四、具有本县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下列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Ⅰ、Ⅱ级残疾证)。 3.纳入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4.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5.孤儿。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缴费方式 (一)到村委会缴费 持身份证、户口薄、社保卡其中任一样,到村委会缴纳居民医保费给经办人员。 (二)“便民服务终端”或者“自助服务终端”缴费 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和有足够余额的银行卡,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终端机或者自助服务终端机均可缴费。 (三)农商银行缴费 1.持身份证、户口薄、社保卡其中任一样,到农商银行柜台缴费; 2.农商银行ATM柜员机可缴费; 3.智能手机安装农商银行手机APP,按提示自主缴费。 (四)工商银行缴费 1.持身份证、户口薄、社保卡任一样,到工商银行柜台缴费; 2.智能手机安装工商银行手机APP,按提示自主缴费。 (五)宜宾人社公共服务线上平台缴费 “宜宾人社”微信公众号、宜宾人社APP、宜宾人社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禁止外链)按提示缴费。通过线上平台缴费,家庭户中至少1人有社保卡,通过社保卡号登录线上平台自助缴费。 六、可中途参保的特殊情况
医保关系无间断转移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复员退伍的、刑满释放的、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保险年度内中途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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