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记者 吴柳锋 见习记者 钟晓璐)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群,不想挖掘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3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显示,经宜宾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男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宜宾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5月16日晚,胡某陶伙同他人前往维新镇清泉村一组,在小地名为“大坟山”的地方,拿出事先准备的盗墓工具步行至汪家沟古墓葬群一墓处进行盗掘。挖掘过程中,当地村民发现了这一盗掘行为后,当场把胡某陶围了,并扭送公安机关。后经筠连县人民政府认定,被盗掘的这一墓葬属于清代古墓葬。胡某陶为谋取非法利益,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属情节较轻。 该案在筠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胡某陶为谋取非法利益,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胡增陶的起诉指控罪名成立。在归案后,胡某陶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有坦白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胡某陶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一审判决后,胡某陶申请上诉。就在宜宾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的过程中,胡某陶申请撤回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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