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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报料] 筠连一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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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11 10: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宜宾交警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公布3名“终生禁驾”名单                   2019年05月30日 18:12:20 来源:禁止外链
                编辑:本网编辑                                      
            
             

    禁止外链宜宾5月30日讯(关金金 记者  周瑜原)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宜宾公安交警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本次公布3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詹某容,男,户籍地为四川省筠连县,身份证号:512532197508******。2017年3月9日12时13分,詹某容驾驶川QAW07*普通摩托车由巡司镇方向驶往筠连镇方向,行驶至筠落路0KM+200M处刮撞到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詹本容驾车逃逸(当日下午16时投案)。经鉴定:王某颅脑损伤鉴定为重伤二级,双侧多根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

    2018年12月25日筠连县人民法院(2018)1527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詹某容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詹本容的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马某,男,户籍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身份证号:512501198304******。2018年3月11日0时许马某后驾驶川Q6775*小型轿车搭乘其妻子由宜宾市翠屏区南街方向经南门桥往蜀南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南门桥南桥头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黄某骑行的川Q12833*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马某下车查看后便弃车逃逸事故现场。经检验,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35.24mg/100ml、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58.41mg/100ml。

    2018年6月11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8)川1502刑初322号刑事判决书,马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马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唐某林,男,户籍地为四川省长宁县,身份证号:512530198112******。2018年1月2日19时30分许,唐某林驾驶不符合其驾驶证载明准驾驶车型类型的川QA581*小型轿车,从宜宾市长宁县往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方向行驶,在新宜长路李端镇粟村二组小地名“马儿扁”处,与行人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唐某林驾驶川QA581*小型轿车逃离现场。

    2018年4月2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8)川1502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唐某林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唐某林的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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