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6月27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第​08号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称,筠连县高坪乡叙仁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06月24日依法作出《撤销GSP认证证书决定书》,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请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 | | | | | | | | | 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未设置经营冷藏药品的专用冷藏设备等行为。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决定书2019年第08号
当事人:筠连县高坪乡叙仁大药房 地 址:筠连县高坪乡先锋村1组二环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文静 职 务:企业负责人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未设置经营冷藏药品的专用冷藏设备等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行为,有现场检查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你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你单位应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于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交本机关行政审批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撤销GSP认证证书期间,你单位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再次申请认证,应在撤销证书之日6个月后提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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