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法院:村干部参与调解 被告当庭履行48000元
四川新闻网宜宾8月31日讯(李顺军)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被告当庭履行48000元。 原告平某是筠连县巡司镇巡司村人,被告钟某是筠连县巡司镇四方村人,原告平某的丈夫与被告钟某是同一家族中人。2018年6月19日,被告为其女儿举行出嫁婚宴,原告平某到被告钟某家义务帮工。原告平某在使用柴油燃料炉子时,不慎烧伤全身,随即被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7天后出院。原、被告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平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钟某赔偿原告平某各项损失共计171122.72元。 本案承办法官考虑到筠连县巡司镇巡司村、四方村是相邻村,且原、被告之间是宗族关系,遂特别邀请巡司村村委会主任、四方村村支书参与调解,原、被告双方宗族亲友见证调解。承办法官分别对原告受伤的起因、义务帮工的法律规定、双方的宗族关系等进行讲解,随后,以“背靠背”的方式,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由村干部和原、被告亲友分别做双方工作。一方面,告知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但要求赔偿的金额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面,向被告指出原告义务帮工的良好出发点,原告的本意是为了帮助被告,原告不慎被烧伤致残非其本人的故意,并且影响其终身,被告有承担赔偿的责任。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情、理、法的劝说下,被告惭愧地低下了头,原告也表示愿意降低赔偿请求。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钟某当庭赔偿原告平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8000元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