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新闻网讯(杨理)为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8月31日,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李某非法贩运的60头生猪采取了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8月29日凌晨两点,李某从云南省盐津县庙坝乡楠木村贩运60头生猪经过我县丰乐乡新平村时,被当地农民、乡政府及派出所拦截,经执法人员检查,该批生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是李某在楠木村装猪时自行换上的筠连耳标,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及《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川防应指〔2019〕4号)文件规定,对李某非法贩运的60头生猪采取扑杀并无害化处理。8月31日凌晨,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扑杀以及无害化处理。李某承担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 据了解,由于存在价差,不法商贩从云南等非洲猪瘟疫区非法调运生猪进我县事件时有发生。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加大对生猪养殖户、生猪贩运户的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筠连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并奉劝偷运疫区生猪闯关者不要心存侥幸,我县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