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资金 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宜宾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农工办发〔2020〕3号)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措施〉的通知》(宜住建函〔2020〕483号)文件精神及中、省、市关于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筠连县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及房屋类型 (一)享受购房补贴时间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享受购房补贴范围 凡在我县巡司镇、沐爱镇和县城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购房人。 (三)享受购房补贴房屋类型 新建商品房是指自2020年2月2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确定预售范围内的商品住房,且一套新建商品房只能按规定享受补贴一次,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以及其他政策性房屋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购房时间界定 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住建(房管)部门网上合同签约备案时间为准,且满足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享受购房补贴时间。 三、购房补贴金额 在我县巡司镇、沐爱镇和县城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购房人,以住建(房管)部门审核后的预测绘面积为准,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最高3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获得高级职称的农民工在县城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最高3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申领购房补贴时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农民工可以在网上合同备案办结后向住建(房管)部门申领购房补贴。住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购房补贴资金最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领取了购房补贴的农民工一律不得再办理退房或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办理退房或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的,住建(房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其申请理由,在购房人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补贴资金后,方可办理。 五、申领购房补贴办理地点 县住保和房产中心设立“农民工购房补贴发放办公室” (县住保和房产中心一楼),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专门负责办理农民工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联系人:高敏,联系电话0831—7726275)。各中心镇应实施暖心工程,落实专人帮助农民工申请办理购房补贴事宜。 六、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农民工应在网上合同备案办结后方能申请购房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房农民工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房农民工务工证明或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资格证(资格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四)购房农民工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名称,并签字确认(收筠连县本地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七、购房补贴资金的监管 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购房补贴资金的申报、管理、审核和发放,以及申报和发放资料的归档备查,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严格专款专用。 县财政部门根据住建(房管)部门的补贴资金申请,按财政资金申报程序及时预安排资金拨付给住建(房管)部门,年终按实清算。 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检查。 八、其他 (一)商品房屋出售前,开发企业应告知购买该房能否享受上述购房补贴。购房农民工也应主动问询确认。 (二)本《实施细则》由县住建(房管)部门、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img=600,0]禁止外链[/img] 2020年11月22日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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