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筠连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创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目标,以侦破侵财案件为抓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严厉打击侵财类违法犯罪,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近日,筠连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 抓获涉案人员16名 缴获作案手机10部、电脑20台 [img]禁止外链[/img] [img]禁止外链[/img] [img]禁止外链[/img] [img]禁止外链[/img]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究竟是啥?? [img]禁止外链[/im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筠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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