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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龙门阵] 2002-2009年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受贿罪--陈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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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9-25 20: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宁波
    忏悔人:陈光礼
    原任职务: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12月29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判处陈光礼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在达县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事宜、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感觉提拔无望,考虑自己今后的路”
    2002年底,我从四川省盐亭县委书记任上交流到达县,任县委书记。我是交流干部,虽然政绩不错,群众基础也好,但到了提拔的关键时刻,和当地干部比起来始终处于劣势。我没有当地干部人熟,因此在2007年以前的几次干部推荐中,我都没有入围。
    在这种情况下,我回老家绵阳工作的愿望更加强烈,并多次向组织提出请求,但都没有回音。2007年换届,我在达县工作也满一届了,感觉自己提拔无望,回老家工作也无望,换届后可能就是到市级某部门工作而已。因此,在这期间,我的思想发生了深刻变化,认为自己是交流干部,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工作了几年,苦干了几年,到头来还是一无所有,是该考虑一下自己今后的路了。
    这时候,我就有了“换届捞一把”的想法,认为现在不收钱今后就没有机会了。因此,在2007年初换届后,我对于朋友送钱、送物不再拒绝。我还认为,这时候他们还送钱给我,够义气,是真正的朋友。2007年及以后收受的贿赂,占了我受贿总额的95%以上。错误的思想,引导着我迅速滑向犯罪的深渊。
    “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
    到达县后,通过和当地干部的交往,我发现他们不少人都有“捞钱”的想法。他们有的经商挣钱,有的搞工程挣钱,有的当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因为他们有钱,许多人都在成都买了住房。
    久而久之,我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有了这样的心态,我自然对朋友送的钱收得心安理得。我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收朋友自愿送的钱,比他们用其他办法挣钱还要文明些。
    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我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
    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我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通过工作的接触,以及生活中的吃喝相聚,许多人都和我成了很好的朋友。在和这些所谓的朋友交往中,我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放弃了自己的原则,错误地认为朋友之间送一点没关系。同时,在和一些有钱人交往中,我对金钱的贪欲逐渐抬头,认为有钱就好办事,自己将来生活要好,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来保证。别人送钱的时候,我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我先后收受了12个朋友的贿赂,共计2000余万元以及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
    因为朋友观不正确,我对他们送的钱财都坦然接受,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不仅毁了自己,还毁了家庭,伤害了亲人”
    我曾被评为四川省优秀纪委书记,而今却成了金钱的奴隶、人民的罪人。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我怀着一颗悔罪的心,全面彻底交代了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实。
    我是农民的儿子,因为党的政策好,凭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参加工作后,得益于组织的培养,我从一般干部成长为领导干部。组织为培养我,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理应将毕生精力用于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奉献。可我没有做到,我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少数人谋利、为自己谋利。我的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干部的形象和当地的发展,更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我家祖祖辈辈务农,我出来读书,是父母兄弟姐妹省吃俭用支持的结果,我曾经让他们引以为自豪。如今,我的犯罪行为不仅毁了自己,还毁了家庭,伤害了我的亲人。从今以后,我的亲人们可能会因我的犯罪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我让家人失去了幸福,让亲人失去了快乐。我的父母都已经70多岁,在他们快走到人生尽头的时候,作为儿子,我却无法尽孝道,真是羞愧难当。
    剖析自己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认为只有金钱才能给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
    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对于本职工作,我学习研究较多,对于法律法规,则学得极少,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以至于越陷越深。
    不正当的朋友交往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人和我交朋友并送钱给我,是因为我手中有权,而非我们是朋友。 [img=450,414]禁止外链[/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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