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筠连一村支书贪污各项扶贫款44000元获缓刑 正义网四川9月25日电(记者 刘德华通讯员 杨鸿)四川省筠连县腾达镇冒水村党支部书记赵国雄贪污一案,经筠连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县法院日前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国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国雄系筠连县腾达镇人,自2001年11月至2012年5月10日期间担任筠连县腾达镇冒水村(2009年11月更名为“冒水社区”)党支部书记,协助政府工作。2007年10月8日,被告人赵国雄利用负责冒水村扶贫便民路工程实施的职务之便,在未实际修建便民路的情况下,以虚假的修路支出单据从腾达镇政府报销扶贫便民路工程款3万元,并据为己有。2011年,被告人赵国雄利用协助政府办理扶贫项目危草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之便,从腾达镇政府领取冒水村危草房改造补助款对象罗家伟、詹本休两户的扶贫项目危草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4000元,并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赵国雄于2012年1月13日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2012年3月6日退缴了44000元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国雄身为村干部,接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发放腾达镇危草房改造补助款和扶贫便民路工程款,在从事委托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国有财产4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属自首、退清了所贪污的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