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6日讯(通讯员 廖长春)四川筠连籍与福建建宁籍两位青年小伙通过网络结识,因手头没有钱花,俩人便萌发了盗窃汽车“弄”钱花的念头。近日,三明市泰宁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4年和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均被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下旬,被告人叶某、廖振亮通过互联网结识,因没有钱用便预谋盗窃汽车。2012年7月5日,被告人叶某携带准备好的作案工具(3个六角形开锁工具、1个L形状的六角扳手)从浙江杭州乘车至建宁找到被告人廖某,两被告人商定到泰宁实施盗窃,由被告人叶某负责开车门锁,被告人廖某负责望风。2012年7月6日下午,二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到泰宁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1时许,由被告人廖某在旁望风,被告人叶某将停放路边的一辆面包车(价值人民币42705元)车门撬开,并坐上面包车,被告人叶某启动面包车准备驾车离开时被泰宁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705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叶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被告人廖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依据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