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教育局教育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基本任务 (一)教育局办公室按要求认真做好教育宣传报道工作,全年被县级媒体采用15条(篇)、市级媒体采用4条(篇)、省级媒体采用2条(篇)。 (二)局机关其他股室每年至少上报信息4条,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1条(篇)。 (三)全县基点校以上学校每学期至少上报信息或简报4条(篇),全年不少于8条(篇)。其中,筠连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城南职中、胜利街小学、希望小学、巡司中心校、沐爱中心校在县级媒体新闻上稿4条(篇)、市级以上媒体新闻上稿1条(篇);其余学校在县级媒体新闻上稿2条(篇)。被《筠州教育》、《筠连教育信息》采用的教育新闻信息计任务,不计发奖励;非学校人员采写发表的教育新闻,算学校任务,不计发奖励。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对在报刊(指《绿色煤都》、《宜宾日报》、《宜宾晚报》、《教育导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信息技术教育》、《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及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党政网上公开发表教育新闻信息的教育系统人员实施奖励。 教育局办公室任务内用稿不计发奖励,其他股室和学校未完成基本任务不计发奖励。 (二)奖励标准 县级每条20元;市级每条50元;省级每条150元;国家级每条500元。 各学校要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激励机制,并切实落实,为教育宣传提供物质保障。 年终,教育局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相关规定 (一)发表的与教育宣传工作无关的稿件,以及收录在书籍中和发表在非官方网络媒体上的稿件,不在奖励范围之内。非教育系统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