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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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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2-8 12: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进一步繁荣书法艺术创作,推动中国书法艺术事业和谐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

                  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许昌市书法家协会

                  北京翰林一峰文化艺术中心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承办单位及协办方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进行评审工作。

    三、作品

    1、投稿

    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除册页、长卷外,一律为竖式,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须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四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展览承办方所有。

    2、范围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次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费用

        每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需汇40美元)。凡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4、备注

        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作品请另纸附释文,个别异体字请附文字出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评费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对违规者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3年5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选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次展览开幕式于2013年9月在河南省许昌市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以上(含1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之前出版《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及相关责任

    1、评选出优秀作品10件,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税后)。入展作品300件以上,每件作品付作者收藏费1000元(税后)。

    2、所有优秀、入展作者均由主办单位颁发“钟繇奖”优秀、入展证书。赠送《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一册。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展览活动优秀及入展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等,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4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收费地址及联系人

    1、收稿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市委六号楼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及收稿人:刘绍典

       电话:0374——2192777   2965777

    2、收款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市委六号楼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及收款人:陈红芹

        电话:0374——2192777   2965777

    九、首届“钟繇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电话:010——59759814     E-mail:
    禁止外链

    十、其他事项

    1、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抽查面试。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邮政编码: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2年 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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