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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郑万湖 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杨琴)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残杀同居女友的胡吉万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判决胡吉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郭某1990年农历9月21日出生在筠连县的一农户家,因是超生子女所以户口都没上。13岁那年,郭某被人拐卖到维新与安全村一组的胡吉万“结婚”,15岁时就生育一子。同居期间,胡吉万经常殴打郭某,导致郭某心生离意。2009年农历4月22日,胡吉万再次殴打郭某,忍无可忍的郭某被其父接回家生活。胡吉万随之外出打工。
同年7月,胡吉万得知郭某不在家,胡吉万便从绵阳赶回筠连。在筠连县沐爱镇花了3元买一把水果刀放在身上,晚上11点过就直接到郭某的男友郑某家后面观察,直到第二天下午4点左右,发现郑某和郭某在家。胡吉万随即走到坝子里,看见郑某的母亲便问郭某是否在其家,张某说不在家。胡吉万就让张某开门遭拒绝后,便提起板凳去打开大门进入堂屋。胡吉万马上从身上拿出水果刀,要求郭某随其回家遭拒。胡吉万抓住郭某的衣领拖着她往小路上准备强行回家,郭某不从,胡吉万便用手中的水果刀向郭某胸部、颈部乱捅,致郭某死亡。胡吉万随后逃离。2010年10月18日,警方在云南省开远市北土墙新兴租赁站将胡吉万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吉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系感情纠纷引发,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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