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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工商所的同志,没有你们,我这几万元钱肯定是一分都拿不回来了。谢谢你们,谢谢……”近日,筠连县城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轿车买卖消费纠纷后,当事人激动的说。据悉,这起消费纠纷涉及争议标的金额近90万元,是今年以来筠连工商局成功调解的最大金额纠纷案件。
去年8月初,消费者王军(化名)在筠连县李可(化名)经营的汽车商贸公司订购了1台奔驰汽车。由于双方是多年的熟人,双方仅仅约定:奔驰车为ML350动感型,价格89.98万元(打折后81.98万元),王军预先支付定金50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
一月后,新车送达,王军接车后才发现新奔驰为美规版ML350动感型,而不是自己想要采购的中规版ML350动感型,而该车同款的中规版车型价格比美规版车型价格贵了近8万元。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李可认为,销售给王军的车就是ML350动感型,这是双方约定好了的,售价81.98万元,自己一分钱未赚,不可能自己帮了忙还要贴钱买中规版的。并且王军在车到后已经把新车开回家,就是认可和接受了这款车,汽车商贸公司并没有违约。
而王军则认为,自己主观上要的就是中规版的那款车型,通过网络查询价格后,自己和汽车商贸公司约定的汽车价格为89.98万元,本就是中规版型的。而汽车公司打折后的价格为81.98万元,是对方为了招揽生意而给的优惠价格,但不能因为降低价格就更换了车型。自己把车开回家,是以为汽车商贸公司当时给自己的车型就是中规版的,是自己不懂而受了对方欺骗。
筠连县城关工商所在接到此投诉后,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找准了症结:双方因为是熟人,因此购车时,体现在书面合同上的奔驰车为ML350动感型,没有约定汽车配置和具体的车型版本。又因为豪华车是全款购买,无法调换和退货,所以调解工作多次都陷入困境。
工商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并指出,由于消费者对汽车业务知识不熟悉,汽车商贸公司业务人员有义务向消费者讲解清晰,因此签订合同内容不明确,产生了歧义,商贸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而消费者不仔细验货,把车接回家中并且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商贸公司补偿了消费者3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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