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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情通报] 汽车尾箱藏管制刀具 车主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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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5-31 10: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5月28日,四川筠连籍男子李某在自驾小车内私藏砍刀,被民警查获后虽一再辩解只为防身,但仍难逃被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检查车辆_副本.jpg
    管制刀具_副本.jpg
    5月28日晚,筠连县公安局筠连镇派出所民警在县城百兴客运站设卡检查。22时许,一辆无牌银色轿车朝卡点飞速驶来,形迹可疑。高度警惕的民警迅速将其拦截,并对驾驶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车辆后备箱内有一把约60厘米长的砍刀,随即将嫌疑人李某带至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调查,李某表示带刀的目的是为了防身。
         目前,李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警方提示:不要心存侥幸而去购买、持有和携带管制器具,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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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5-31 10: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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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 06: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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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2 14: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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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3 05: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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