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783|回复: 0

    [筠州焦点] 志愿者拦车救狗引争议 律师称志愿者无法律依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8 0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继今年4月志愿者在北京“拦车救狗”后,近日,又一起类似事件在四川省自贡市发生。
      四川小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将一辆装有近800条狗的货车拦下。最终,志愿者们以支付8万余元“人道主义援助”的代价拿到这批狗,送往两家小动物保护机构安置。
      志愿者和小贩互指对方行为违法。在律师看来,小贩与志愿者的争论反映的正是现行法律在小动物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空白。
      志愿者:未看到动物免疫耳标
      10月14日下午,多名自贡籍志愿者在自贡市贡井区北环路,将一辆广西牌照的货车拦下。货车上装有近800条狗,准备运往广西等地。随即,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行政部主管乔伟等人赶往现场。
      乔伟说,他到达现场时已是15日凌晨2时,当时志愿者们在现场掩埋了七八只狗的尸体,这让乔伟感觉“很痛心”。
      乔伟告诉记者,志愿者们向执法部门举报,认为小贩违法运输小动物,应予以没收。但志愿者们的请求遭拒。“我自始至终没有看到小贩提供《免疫证》、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报告,也没有看到有免疫耳标。”乔伟说。
      经双方协商,志愿者愿意给予小贩6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并花23000余元购买了小贩的笼子。一位女士支付了5万元,其余部分由志愿者们自筹。在乔伟的记忆中,这是志愿者解救小动物时第一次支付费用。
      小贩:有证件,运狗未违法
      贩运者唐大国表示很冤,“以前一趟能赚到三五千,这次即使志愿者支付了8万多,但人工成本和车费是亏损的。”
      唐大国介绍,他从事这行已有五六年,以前从来没有遇到类似情况。唐大国说,这批狗是从四川自贡当地收购的,他拥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因而将狗运往广西并未违法。在唐大国看来,志愿者们拦车的行为已经违法,“至少是违规”。
      截至昨日下午,约800只狗已经被送往四川爱之家小动物救助站和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安置,乔伟说,志愿者们正在对狗狗们进行治疗,等痊愈后通知市民领养。
      律师:小动物运输和交易上存在法律空白
      乔伟说,志愿者们在解救小动物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可依,国家在小动物运输上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行规,这让志愿者们觉得“很麻烦”。
      律师李健认为,目前我国在小动物运输和交易上存在法律空白,政府只能从工商的角度进行管理。运狗人需具备《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合格证》,以及犬类的狂犬免疫标识,才能叫做“手续齐全”,此外,还需审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是否齐全。“如果狗是合法交易得来,小贩对其拥有物权,法律应予以保护。”李健说。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则认为,狗属于家畜,并非国家保护动物,只要狗的来源合法,且依法办理了营运许可、动物疫病预防等证照,则属于正常的家畜贩卖、运输行为,受法律保护。贩卖、运输狗的行为不合法,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依法向执法部门举报、控告,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闪回]
      北京志愿者拦车救狗
      今年4月,通州区京哈高速主路张家湾路段,一辆装有500多只狗,从河南开往吉林的货车,被动保组织志愿者驾车拦截。
      据了解,这些狗将被送至长春后屠宰,最终流向当地狗肉馆。为此,志愿者想要将这些狗解救出来。后经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河南当地动检部门开具的检疫证等真实有效。双方在警方协调下,商讨以收购方式解决此事。 (作者: 向佳明 邵亦晴 林城 长沙  )
    分享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