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背包被“错拿” 彝良打工者在宜宾丢了半年工资 当地警方认定为遗失不予立案,云南律师观点与之相悖
6月20日,四川宜宾西客站。上午11点40分左右,彝良打工者杨仕成攥着三张火车票走出车站,不出意外的话,半小时后,他将与自己的姐夫,还有另外一名工友踏上从宜宾开往彝良的火车。但是,到了昨日,他们还在宜宾。
大意失财 32510元现金不见了
从购票处出来,杨仕成径直向工友和姐夫的位置走去,他们在不远处的一个饭店门口等他。杨仕成记得,那天特别热,让他觉得烦躁。
会合之后,三人准备动身。这时,杨仕成发现少了点什么——之前放在他姐夫身边的包不见了。那个黑色双肩背包是此行最贵重的东西,里面除了一些衣服、鞋子,还有32510元现金。其中有几千元是姐夫的,剩下大部分是其他工友委托他们带回家里去的钱。
包不见了,三人顿时慌乱起来,开始四下寻找,包括去他们身后的饭店询问。
“晚了,被人拿走了。”饭店服务员问清了他们的状况后,如此答复。
原来,就在杨仕成买票的时候,饭店里有两名老人正在就餐,他们的行李放在地上,紧挨着杨仕成等人的黑色背包。这时,饭店前来了一辆别克轿车,一个年轻人从车上下来:“爸妈,你们快点吃,我们还要赶去筠连县。”随后,年轻人将老人身边的行李全拿上车,包括那个黑色背包。
“那你为什么不提醒我们一下?”杨仕成又惊又气。
“你们又没在我这吃饭,我们没有义务给你看管东西。”饭店服务员不以为然。杨仕成只得拿起电话报警。
为了追回背包,三人连火车票都没顾得上退。但截至昨日,丢失的背包仍渺无音讯。
宜宾警方认定此事为“遗失”
报警后不久,一辆警车来到焦急的杨仕成身边,带他回到宜宾翠屏区西郊派出所了解情况。
“他们往筠连方向走了,你们能不能派人帮我们在路上拦一下?费用我们出,这样我们能减少一些损失。”杨仕成提出要求。但警方表示,没有证据,他们无权这样做。
随后,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但因为距离较远,摄像头也没有拍下车牌号码,负责此事的警官古家华表示,他在与饭店服务员沟通后,认为杨仕成所说的“背包不见”的经过基本属实。
“这个数额,应该说是足够立案的。”但古家华认为,只有杨仕成的一种说法,钱的数额无法最终确定;另外线索也不足,只知道是一辆别克车,但没人注意车牌号。古家华将此事定为“遗失”,并表示,在公共场合注意看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
“没有立案,我没有收到过任何回执。”杨仕成确认警方没有立案,但他很不能理解,警察为什么不立案。
据宜宾翠屏区另一个派出所的民警分析:“这事认定为遗失,非刑事案件,所以不予立案。”
律师认为不算遗失 足以立案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认为,这不能算是遗失。“这个包如果你不知道丢到哪了,可以算遗失。但现在,已经知道包是被别人拿走了,就该立案。”
孙文杰认为,如果拿包者是恶意为之,肯定要立案。“就算他是不小心把包拿到车上的,但你对这个东西没有所有权,在你发现拿错之后,你有返还的义务,否则就涉及侵占。如果没有返还的意愿,这种行为也涉嫌犯罪,应当立案。要不然,小偷偷了东西被抓到,都会说自己拿错了。”
现在,杨仕成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他决定尽快返回彝良,因为他们已经囊中羞涩。而且,他和姐夫之后还得再去打工来弥补损失。杨仕成对其他两人颇有抱怨:“他们第一次出来打工,傻傻的。”
这3万多元钱,是从年初打工至今攒下的,是名副其实的“血汗钱”——他们一直在宜宾的一个砖厂做装卸工,每人每天装卸1万多块砖,每块砖挣1.3分钱。(赵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