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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高县一高考落榜生疑患精神病 双刀袭警致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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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7-3 13: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7月1日下午,宜宾市高县文江镇派出所3名民警出警时,遭遇一男子袭击,一死一伤。犯罪嫌疑人吴某亮与牺牲民警王章锐为同一高中毕业,吴某亮10年前高考失利后被疑患上精神病;而王章锐考上警官学校,并成为一名警察。他们的命运如此交会,令人唏嘘。

    反常

    拒绝吃药 砍伤工人

      7月1日清晨,高县文江镇文江村2组村民吴顺勇雇请邻村村民周宗文、惠某凤夫妇等5人修缮房屋。上午9时许,家人都出门后,吴顺勇之子吴某亮趁周宗文不备,将正在干活的他推下二楼,后又持刀将其砍伤。家人和其他工人合力才将吴某亮制服后关进卧室。

      据吴某亮家人回忆,从6月28日起,吴某亮就拒绝吃药,病情开始反复,甚至因为抗拒吃药而将母亲打伤。7月1日早上,吴某亮再次拒绝吃药,爷爷吴兴友将药打成粉末后拌入面中,但吴某亮吃后还是将面条吐了出来。

      疯狂

      突然冲出 双刀袭警

      当日下午3时30分,高县公安局文江镇城关派出所接到惠某凤报警,称其夫周宗文被本镇文江村村民吴某亮砍伤,要求派出所处理。接警后,派出所副所长程刚立即带民警王章锐、阳曦,着警服跟随惠某凤一同到达吴某亮住处,欲传唤嫌疑人。

      不料,吴某亮持双刀从家中突然冲出,对3名民警一阵乱砍。民警们猝不及防,两人当场受伤。吴兴友听到孙子家传来叫喊声,意识到出事了!他立即跑去现场。冲上吊脚楼上的院坝时,吴兴友看到有人倒在血泊中,已经没有抵抗能力。吴某亮正双手挥刀对地上男子进行砍杀。

      吴兴友见状,立即从后面勒住吴某亮的脖子,并用尽全力将其按翻在地,用身子将其压住。在二楼墙外干活的熊安贵等几名工人也赶来帮忙,将失控的吴某亮控制,并夺下两把西瓜刀。“我们不知道他的刀是哪儿来的。”吴顺勇说,儿子被制服后再次被关进了卧室,直到特警赶到将其带走。

      惋惜

      出警民警 一死一伤

      吴某亮被制服后,工人找来木板,将受伤民警抬到文江城区,等待120救援。最终王章锐重度失血性休克,伤重不治,壮烈牺牲;另一民警程刚头、颈等部位受伤,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现转院至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王章锐的追悼会将于今日在高县公安局举行。

      记者了解到,各级领导对“7·01”民警遇袭事件高度重视。四川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侍俊接报后,第一时间给宜宾市公安局局长魏常平打电话:一方面要充分肯定、表彰民警王章锐的英勇无畏和履职尽责精神,另一方面要做好牺牲民警的善后工作和家属的抚恤工作。宜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批示要对牺牲民警予以表彰。

      这一场命运的交会 我们不忍看见

      牺牲民警曾是百米冠军 半年前刚结婚

      他,26岁

      警校毕业生

      王章锐从警官学校毕业,2010年2月正式成为一名警察,连续三年被派出所评为先进个人

      据了解,王章锐今年26岁,大专文化,三级警司。王章锐2010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半年前刚刚结婚,先后在高县羊田乡派出所、文江镇城关派出所工作,连续三年被派出所评为先进个人。

      在高县落润中心学校上小学时,正华(化名)和王章锐成为同学,王章锐的妈妈蒋老师也是二人的启蒙老师。“王章锐从小就很聪明,小学的时候成绩特别好。”正华说,小学毕业后,王章锐考上了当时高县最好的中学高县中学。

      读高中以后,正华又和王章锐在一个学校读书。王章锐曾获得百米跑冠军,也因为这项特长,加上那股子聪明劲,王章锐考上了贵阳的司法警官学校。正华说,从警官学校毕业以后,王章锐在筠连县巡司镇派出所学习,直到2010年2月考进高县公安系统,正式成为一名警察。

      一个落榜生的不归路 一看书就表示病情复发

    他,28岁  高考落榜生吴某亮的爷爷吴兴友认为,是家人对吴某亮关心不够,他“高考前压力太大、高考后打击太大”,导致精神崩溃  惨案现场虽然经过一夜的大雨冲刷,但记者看到,从城区通往吴家的石梯上还有明显的血迹。吴家的房子是一幢位于山腰上的吊脚楼,进入大门后要从门旁的石梯爬上陡坡才是正屋,堂屋外有一个4米多宽的晒坝。  落榜复读时患病  吴某亮今年28岁,至今未婚。据吴顺勇介绍,吴某亮小时候是个典型的书呆子,性格内向但学习成绩好,一家人对他寄予了厚望。2004年,吴某亮高考失利,只考了390多分,距离录取线还有70多分。当年下半年,吴某亮回校复读,不久后患上间隙性精神病,几年来一直靠吃药维持,病情时好时坏。发病时吵闹或自残,还曾多次试图自杀。  2009年6月22日,宜宾市、高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给吴某亮颁发了残疾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证明其为“精神残疾人”。2010年12月10日,吴某亮因病情复发被家人送到高县精神病院,病历显示:“患者于11年前无明显原因起病,其主要表现为胡思乱想、行业怪异、常感别人用机器控制他,他想的事别人都知道,大脑不受自己控制。自言自语,独自发笑,有时无故大声吼叫等。于2004年至今在高县精神病院门诊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爱看心理学著作  在吴某章的卧室,记者发现衣柜里放着几十本厚厚的图书,其中尤以心理学方面的著作居多,包括《心理学的诡计》《自控力修习术》《每天学点心理学》等,但大多为盗版书。吴顺勇说,儿子正常时每天吃两次药,早上吃一次要睡到下午;晚上吃一次要睡到早上。但近段时间来,吴某亮开始拒绝吃药,却要看书到凌晨一两点。  “其实他一看书,就是病情复发的象征。”吴某亮的爷爷吴兴友告诉记者,孙子不发病时胆子很小,也很少与人交流。吴兴友非常自责,他认为是大人们对吴某亮关心不够,他“高考前压力太大、高考后打击太大”,从而引发精神崩溃。  新闻延伸  “精神病杀人不犯法”  有时并不准确  有些民众认为,“只要认定是精神病人,杀人就不犯法”,对于这种理解,相关专家认为并不正确。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郭刚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由于吴某亮经医学诊断有间隙性精神病,如经司法鉴定其行为发生时行为表现正常,则应承担刑事责任;反之不承担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高县精神病院关于吴某亮的医疗诊断报告或医学鉴定结论只能作为司法量刑的参考。吴某亮是不是确有精神病,必须由公安机关提出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论才能作为法院定罪及量刑的依据。而根据刑诉法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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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7-3 18: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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