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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报料] 吊机固定不牢靠 落木柔一帮工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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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7-20 11: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图省事出人命 判你赔没商量

    近日,筠连县法院落木柔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帮工人死亡的赔偿案件,给当地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当地群众充分到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重要性,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12月,灰某因修建楼房对房顶打现浇一事与李某口头约定:由李某用吊机为灰某进行为期一天的吊沙浆工作,并商定了连人带吊机的费用为500元。施工当天,李某对吊机进行安装,为了省事,用袋装水泥堆压的方式将吊机予以固定。李某在操作吊机吊沙浆上房顶的过程中,因吊机未固定牢靠致使吊机从房顶坠落造成帮工人熊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双方对熊某的死亡赔偿协商未果,熊某的家属将李某、灰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85065.20元。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与灰某之间系义务帮工关系,李某与灰某系雇佣关系。李某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对吊机的安装上存在安全隐患,在操作中因疏忽大意未尽完全的安全注意义务造成吊机坠落,李某对熊某死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熊某自身亦未尽到完全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案作出了判决,酌定熊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灰某对熊某的死亡损失赔偿148052.16元,李某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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