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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丰收 于 2013-8-6 03:17 编辑
我十五岁的女儿因与哥哥吵嘴,深夜冒着雷雨离家出走,为此全家找了一个晚上,什么办法都想尽了,就是找不着。
知道她关机前有一个“正在通话中”的电话,于是全家人都把希望寄托在通过移动公司查找女儿下落上,女儿的手机是用她奶奶的名字登记的,于是我们等到上班时间直奔派出所,希望他们能给个证明,好找移动公司查找。
接待台的民警接案后,请示 xxxx019 (以下简称019)的领导模样的民警,就有了这样的对话——
019说:“不行!这个事情还没有形成刑事案件,不能查!”
我说:“我们是女儿的父母,很着急!女儿很可能处境危险,她平时没要好的朋友,没地方可以去,万一被拐怕来不及!”
019说:“那没办法!查手机信息会侵犯公民权利。”
我说:“那是她奶奶的身份证登记的号码,我们带来了她奶奶的身份证。”
019说:“也不行!查手机信息要找局里面,侵犯人权的责任我们负不起。”
我说:“我们问了局里的人,就是要找当地派出所。我们是监护人,孩子是未成年人,有什么公民权力?”
019说:“未成年也有自己的权利,我们不会出证明,我们可以通知街上的巡逻民警看一下。”
我说:“我们卡卡葛葛都找高了,找移动公司是唯一的线索,迟了出事咋个办?”
019说:“那我们也没办法,又不是刑事案件。”
我说:“你是治安警察,就没有责任保护老百姓吗?再说你也是个父亲吧?我不希望去你们政治处问问你这样的“人权”观点。”
019有些不耐烦,转身冷漠甩下一句:“没事,你们去吧!”
。。。。。。
虽然事后我们很困难通过非正常途径从移动公司找得线索,最终在一黑网吧找到了上网一通宵的女儿,但我们也深刻领教了筠连个别警察叔叔最可笑的“人权观”,我们希望法制社会的公仆们能少一些荒诞和冷酷,对百姓多一点温馨,并多存一点真实的人性和正确的人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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